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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实施厂区VOCs《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深国安官网

添加时间  :  2021-06-10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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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信息了解到,近日,广东新规出台实施厂区VOCs《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切实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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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二、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广东新规vocs有机物无组织排放.png

三、如新制(修)订标准或发布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严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

四、本通告所指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的定义,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术语和定义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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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什么区别?

1.有组织排放,即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集中排放。以这种形式排放的废气几乎都是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低,并向高空排放,扩散相对较容易。

voc封面图.png

2.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无密闭设备或密封措施不完善而泄露,废气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污染物向环境直接排出,或从露天作业场所、废物堆放场所等扩散出来。无组织排放是VOCs进入大气环境的重要途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日积月累,对环境的危害不容忽视,其排放源高度低,污染面积集中,呈地面弥漫状,持续时间长,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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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目前厂区vocs有组织排放可以通过废气处理装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而无组织排放由于污染物种类多、排放点广、难以量化和处理等特点,并且影响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因素和环境因素较多,使其排放量、排放规律等都不易确定,故对其进行监测、评价和控制都比较困难,是VOCs控制需要解决的难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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