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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介绍3

添加时间  :  2018-03-14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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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4.3.1
明火加热炉与甲类气体,液化烃设备以及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的释放源之间,约距加热炉或在防火墙外侧,宜设检测器.
4.3.2
控制室,配电室与甲类气体,有毒气体,液化烃,B类液体的工艺设备组,储运设施相距以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宜设检测器:
1
门窗朝向工艺设备组或储运设施的;
2
地上敷设的仪表电力线缆槽盒或配管进入控制室或配电室的.
4.3.3
设在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检测器.
对于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应于在线分析仪表间内最高点易于积聚可燃气体处设置检测器.
4.3.4
不在检测器有效覆盖面积内的下列场所,宜设检测器:
1
使用或产生液化烃和/或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可能积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地坑及排污沟最低处的地面上.
2
易于积聚甲类气体,有毒气体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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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5.1
系统的构成及技术性能
系统的最基本的构成应包括检测器和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报警仪,或由检测器和指示报警器组成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以是专用的数据采集系统与检测器组成的检测报警系统.
5.1.2
系统的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选用mV信号,频率信号或4~20mA信号输出的检测器时,指示报警器宜为专用的报警控制器;也可选用信号设定器加闪光报警单元构成的报警器;至联锁保护系统及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宜从报警控制器或信号设定器输出.
2
选用触点输出的检测器时,报警信号宜直接接至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至报警记录设备的信号可以闪光报警系统或联锁保护系统输出.
3
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专用的数据采集单元或设备,不宜将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接入其他信号采集单元或设备内,避免混用.
5.1.3
当选用信号设定器和报警控制器时,应按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设置报警记录设备,报警记录设备应具有报警打印及历史数据储存功能.

4 SGA-600组合 1(中性)_副本.jpg


报警记录设备可以是DCS或其他数据采集系统,也可选用专用的工业微机或系统.
5.1.4
检测器,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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